证券商有什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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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商有什么陷阱?
(1)欺瞒客户按照《证券法》的规定,禁止券商及其从业人员的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违背客户的委托而为其买卖证券;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③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账户上的资金;④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⑤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⑥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2)滥调价位滥调价位是指采用人为方法,使股票价格不正常地上升,陷于"高处不胜寒"的境地,最后使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饱受"套牢"之苦。1992年,中创上海证券交易部因滥调价位而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1992年5月11日上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的一分多钟前,延中实业股票还不断地以每股 209元的价格成交,当时只需报入每股 209元的买入价,就能买到延中股票,但中国新技术创业公司上海证券部场内的46号席位却为一客户输入了每股220元的买入价,经电脑竞价,以214.25元的价格成交,并作为当天的收盘价。具备一些股票常识的人都能看出,这是一起严重的违纪行为,它将会使一些股民认为延中股票上涨很快而且盲巨跟进,因此证券交易所决定修正5月11日延中股票的收盘价,取该笔交易的前一笔交易价210元作为当天的收盘价,并封闭该客户的账户,对办理该笔交易的中创上海证券交易部进行相应的处罚。
(3)透支交易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还很不规范,许多投机者也利用证券商把自己资金卡上的少量资金进行放大,买卖股票,这种种投机行为使得巨额透支成为股市上危险的黑洞,加大了股市的风险,且容易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对证券商来说,透支做股票交易的失败只能使其自食恶果。无论是面对负债累累的透支大户.还是证券商自营的失败,他们都只能"牙齿打落往肚子里吞"。因为他们摘的是违法行为,自然没有胆量公开,也找不到人来赔偿他们的损失,所以他们只好再次将目光投向股市,企图以更大规模的交易来弥补上一次的损失。透支方面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 1996年在深圳某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发生的一场骚乱。
事情的起因就是这天有新股上网发行,一些股民准备申购。但该证券公司前几天刚向交易所透支了一笔钱,若今天再透支用来申购新股,很可能事情会败露。因此,公司希望股民先不要申购新股,待当日二级市场的资金退出来以后再说。公司的这种做法让股民们十分愤慨,纷纷要求提款到别处去申购,因此秩序大乱。这只是 1996年众多股市违规透支案件中的一件,它属于证券商为获取超额利润而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违规挪用股民存款入市的欺诈行为。这说明我国股市在这方面仍有很大缺陷。
(4)违规买卖交易不仅仅是在我国,一般各国家在证券业中都有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即使是券商有自营业务,也必须在遵从有关方面的严格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这样做无非是为了避免券商利用自身优势给其他投资者造成一个不平等竞争的环境,而在券商违规买卖股票的诸多表现之中,承销证券的承销商违规截留本应公开上市的股票就是比较典型的一种。有些承销商在承销发行量较少的"热门股票"时,他们并非像正常情况下那样出售给公众,而是将大部分新发行的热门股票分配给内部人员,如;合饮人、亲属、高级职员及其他证券经纪商,或者等股票价格扶摇直上时再加价出售。1992年发生在深圳的"8?10"事件就是一起股票认购证抽签表发售点利用职权私自截留抽签表的严重事件。
1992年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等数家单位向新闻媒介发布公告,称深圳将发行国内公众股5亿股,发售新股认购抽签表 500万张,中签率10%由于新股上市转眼就可获得巨利,因此消息一传出,百万股民开始用艰苦卓绝的数十小时奋斗酿造希望之梦。所有的人都在排队上各显神通,为的是买到100元一张的抽签表。可是到了8月 10日凌展,人们的发财梦破碎了,原本有500万张的抽签表短短几个小时就宣布卖光。而千人长队中竟只有30人买到。正当人们悲观失望之时,许多抽签表竟然登台亮相了,只是身价已不同,少则 700元,多则100元,人们不禁要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这些表又是从何而来呢?"事件发生后,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原来众多证券承销商们截留私买了大部分抽签表,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触犯了法律法规。尽管这些不法分子最终都受到了严惩,但造成的恶劣的社会影响还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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