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股票 > 财经资讯 > 财经知识

失业金不领会失效吗?

2024-11-05 21:25:08 来源: 作者: admin888
分享到
关注牛市通网在线:
  • 扫描二维码

    关注√

    牛市通网微信

在线咨询:
  • 扫描或点击关注牛市通网在线客服

失业金不领会失效吗?

失业金不领取不会作废,失业金发放后会保存在参保人领取账户里面,不会过期。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责任编辑:admin888 标签: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劳动教养,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失业登记,情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条例
广告

热门搜索

相关文章

广告
牛市通网 |财经知识

失业金不领会失效吗?

admin888

|
失业金不领会失效吗?

失业金不领取不会作废,失业金发放后会保存在参保人领取账户里面,不会过期。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财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