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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所指的保险期限为

2024-11-05 21:25:08 来源: 作者: admi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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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所指的保险期限为

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所指的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险业务,按照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划分为长期保险合同、1年期保险合同和短期保险合同。长期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保险期限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合同,如终身人寿保险合同,保险期限持续到被保险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责任编辑:admin888 标签: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业务,管理机构,保险合同,国务院,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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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所指的保险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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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所指的保险期限为

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所指的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险业务,按照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划分为长期保险合同、1年期保险合同和短期保险合同。长期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保险期限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合同,如终身人寿保险合同,保险期限持续到被保险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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