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发展现状是什么?日本信托业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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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发展现状是什么?日本信托业法是什么?
信托业发展现状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帮助别人进行财产管理发展现状。发达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财产管理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主要包括以下职能。
(1)融资职能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信托银行制度,增加了信托机构的融资职能发展现状,极大地加大了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成立了国内大众的、重要的储蓄机构,反过来为日本的产业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资金支持。(2)投资职能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资金需求。有些建设周期长、信托业收益稳定的项目银行可能不太愿意给予贷款,一般的投资公司也会因回报周期太长而放弃,但却适合信托资金投资,如国外油田、天然气的开采,很多就利用了信托资金发展现状。(3)金融职能在传统的代理证券业务、基金业务、代收款业务的基础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将金融服务推广到纳税、保险、保管、租赁、会计、经纪人及投资咨询服务领域。
日本信托业法
日本的信托制度是从欧美引进的。日本法制意义上的“信托”始自1900年的《日本兴业银行法》,当时日本为支持本国产业的发展,日本信托业缓解资金不足的瓶颈,在新颁布的该法中首次正式允许兴业银行经营“地方债券、公司债券及股票等信托业务”。1904年东京信托公司成立,日本信托业成为日本第一家专业信托公司,它在1906年根据日本公司法改组为股份组织,这个公司的业务主要是经营不动产的管理和不动产抵押贷款。
从此开始,日本的信托业务从证券的代理推进到为委托人承受财产管理的领域,因此该公司被认为是日本“最早的、纯粹的信托公司”,同时,日本信托业该公司是民间筹股改组成立的,又被称为“日本民营信托公司的元祖”。之后,日本的信托公司和信托业随着日本经济的起飞而获得迅速发展,日本全国各地纷纷设立一些信托机构,如福岛信托公司(1906)、横滨信托公司(1906)、神户信托公司(1907)、大阪市的关西信托公司(1912)和济生信托公司(1912)等。至1921年底,日本信托公司的数量增加至488家,信托业务也发展到30多个品种。日本是当今世界信托业发展中最具代表性地国家。日本信托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其信托立法比较完善,政府对信托业实施严格的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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