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解释段中应当对哪些事项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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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在解释段中应当对哪些事项做出说明?
(1)重大不确定事项。注册会计师对某一事项的结果无法作出合理估计,也无法预知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这些事项就称为不确定事项,如递延费用的可收回性、所得税纠纷或诉讼案件,或有事项、大宗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所需融资款项是否能继续利用、连续出现巨额营业亏损或营运资本减少、公司无力支付到期债务、出现未保险的地震、洪水灾害损失等。在发生重大不确定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查明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对有关事实是否作了披露,披露是否充分。但是,如果上述不确定事项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该事项又是重要的,即使会计报表附注中已作了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亦应在审计报告中增加解释段,说明该不确定事项。解释段的目的在于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就不确定事项作出特别解释。虽然这些不确定事项在会计报表中已作了直接披露,或者通过对会计报表的仔细阅读就可以了解到,但注册会计师仍有必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读者,在阅读会计报表时不应忽视这些不确定事项。
(2)一贯性的例外事项。注册会计师要求被审计单位选用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应遵循 贯性原则。假如会计政策或其应用方法要改变,应当改用更合适的政策,而且应当对这种改变的性质和影响作出充分说明。当被审计单位出现上述变动,且注册会计师认为这种变动是合理的,就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解释段,说明这种改变的性质,向审计报告使用者解释这一变更。
(3)注册会计师同意偏离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在特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会认为,被审计单位对会计准则的偏离是必要的,是为了更公允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性质,从而避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误解。如被审计单位在可预知其债务人将要破产,无法偿还其债务时,应增加坏账准备数额。此时,注册会计师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会让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并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解释段,对这一偏离予以揭示。
(4)强调某一事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尽管注册会计师打算发表无保留意见,但仍想强调某个有关会计报表的具体事项。如被审计单位是一个集团公司的成员,或与关联企业的重要交易,以及影响会计报表可比性的会计事项等等。类似这种解释性信息就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解释段,单独进行解释。
(5)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注册会计师有时要依赖别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代为完成部分审计工作。若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无法进行复查,或由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审核的部分在整个会计报表中很重要,应采用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解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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