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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失真情况分析??应立收账款?虚增收入

2024-06-15 23:17:50 来源: 作者: admi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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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失真情况分析??应立收账款?虚增收入

某上市公司Q1996年度亏损1.86亿元,其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1.74 亿元,这是Q公司发生巨额亏损的原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①原已销售之物业出于对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各期房款,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退回销售之影响-82 607 139.86元②原已销售之物业,经双方协商并签订降价销售合同之影响∶26 712 598.50元③原已出租之物业,1996年改为销售,根据销售合同规定,以原租金收人抵扣部分售房款之影响-30935040.④现按竣工决算后实际成本金额调整原预转成本之影响-9180 503.28元⑤补计提以前年度短期借款利息-8422 543.68元⑥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 649 783.05元⑦补转免收××广场业主管理费-5236 623.51元⑧其他?8 834 380.18元合计∶-174 578611.00元Q公司1995年以前为达到多做收入、多做利润的目的,少提折旧,少提短期借款利息。更为严重的是已经销售的物业,经双方协商终止销售合同后,Q公司作为卖房方居然亏损 8260万元;原已销售之物业,经双方协商签订降价合同影响了收入 2671万元。不少投资者在问∶Q公司过去几年如此随心所欲的多做收入,少做费用,会计上是否有收入确认的原则?虚增收入的方法有哪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人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人。

在我国的商品交易中,主要的销售方式仍是交款提货销售或赊销,即货款已经收到或者购买者根据合同承诺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人的实现。弄虚作假者就是利用这种销售方式的漏洞,在产品仍在自己仓库的情况下,虚列购买者名称,虚开发票,达到多做收人的目的。这种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既不违反会计原则,但又虚开发票的情况,经常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中。鉴别这种虚假情况的主要办法就是比较上市公司历年应收账款是否突然增加,如某年度应收账款突然增加,则该年度就有虚开发票、虚增收入之嫌,投资者应仔细分析,以防下一年度销售收入突然减少,巨额滑坡,造成巨额亏损。

同时,投资者在查看"应收账款"时应特别分析应收账款中前二年和前三年的应收账款的比例,如数量较大,就说明企业可能前两年已经虚列收入或者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容易形成坏账、造成亏损。目前,机构投资者已经十分注意对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分析,特别强调"应收账款周转率"这个反映企业管理能力的财务指标,对同行业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对比分析。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少数上市公司为了包装自己,误导投资者,又充分利用"应收票据"这个科目,将大量"应收账款"转往"应收票据",将"应收票据"变成"应收账款"的避风港。因此,目前在分析"应收账款"时,一定要联系"应收票据"-并分析,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投资者在分析一家上市公司时,仅仅看每股净利润是不够的,对创造净利润的原因还必须进行深入分析、才能辨别每股收益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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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Q1996年度亏损1.86亿元,其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1.74 亿元,这是Q公司发生巨额亏损的原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①原已销售之物业出于对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各期房款,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退回销售之影响-82 607 139.86元②原已销售之物业,经双方协商并签订降价销售合同之影响∶26 712 598.50元③原已出租之物业,1996年改为销售,根据销售合同规定,以原租金收人抵扣部分售房款之影响-30935040.④现按竣工决算后实际成本金额调整原预转成本之影响-9180 503.28元⑤补计提以前年度短期借款利息-8422 543.68元⑥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 649 783.05元⑦补转免收××广场业主管理费-5236 623.51元⑧其他?8 834 380.18元合计∶-174 578611.00元Q公司1995年以前为达到多做收入、多做利润的目的,少提折旧,少提短期借款利息。更为严重的是已经销售的物业,经双方协商终止销售合同后,Q公司作为卖房方居然亏损 8260万元;原已销售之物业,经双方协商签订降价合同影响了收入 2671万元。不少投资者在问∶Q公司过去几年如此随心所欲的多做收入,少做费用,会计上是否有收入确认的原则?虚增收入的方法有哪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人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人。

在我国的商品交易中,主要的销售方式仍是交款提货销售或赊销,即货款已经收到或者购买者根据合同承诺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人的实现。弄虚作假者就是利用这种销售方式的漏洞,在产品仍在自己仓库的情况下,虚列购买者名称,虚开发票,达到多做收人的目的。这种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既不违反会计原则,但又虚开发票的情况,经常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中。鉴别这种虚假情况的主要办法就是比较上市公司历年应收账款是否突然增加,如某年度应收账款突然增加,则该年度就有虚开发票、虚增收入之嫌,投资者应仔细分析,以防下一年度销售收入突然减少,巨额滑坡,造成巨额亏损。

同时,投资者在查看"应收账款"时应特别分析应收账款中前二年和前三年的应收账款的比例,如数量较大,就说明企业可能前两年已经虚列收入或者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容易形成坏账、造成亏损。目前,机构投资者已经十分注意对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分析,特别强调"应收账款周转率"这个反映企业管理能力的财务指标,对同行业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对比分析。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少数上市公司为了包装自己,误导投资者,又充分利用"应收票据"这个科目,将大量"应收账款"转往"应收票据",将"应收票据"变成"应收账款"的避风港。因此,目前在分析"应收账款"时,一定要联系"应收票据"-并分析,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投资者在分析一家上市公司时,仅仅看每股净利润是不够的,对创造净利润的原因还必须进行深入分析、才能辨别每股收益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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