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配股应注意什么?何为A1、A2、A3?
admin888
|代理配股应注意什么?何为A1、A2、A3?
代理配股应注意什么?
问∶我在1998年2月办理了指定交易并附有代理配股合同。在同年3月,我所特有的上交所某只股票配股,到截止日后,经查,券商并未给我配股,使我失去了配股机会,这该不该由旁商赔偿?
答:从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投资者可事受到全面指定交易带来的代领红利、代理配股、证券对帐、资讯传送等一系列服务。
代理配股是在推行全面指定交易后才实施的。尽管该授资者和券商在 1998年2月份就签订了代理配股协议书,但该协议书真正执行时同始于4 月1日。事实上,在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前,投资者的股票仍托管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券商无法掌握投资者的证券余额数。因而在技术上,券商无法满足投资者配股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代理配股并非是券商的法定义务,只有券商与投资者签订了配股协议后,券商才有义务为投资者代理配股。即使委托券商代理配股,投资者也得有充裕的资金和拥有相应的配股权,配股才会成功。
另外,如梨投资者只希望有选择地配股,就没必要展券商签订代理配股协议书。一旦签订了协议书,就意味着投资者授权券商为其代理一切拥有配股权股票的配股,而不必考虑投资者是否感意为这只股票配股。
投资者应在考虑清楚上述种种因素后,再决定是否委托券商为其代理所有配股的办理事项。
何为A1、A2、A3?
何∶我知道 A1表示杜会公众股的配股,但是不知道 A2、A3是什么意思?
答∶股票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纯证,是持股人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投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到证券市场将般票转让。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就是相互转让股票的行为。
在我国现有股权结构中国家股、法人股,按证券法规有关条例规定,是暂不上市流通的,即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然而,国家股、法人股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依法转让。
目前,上市公司在实施分配方案中,特别是进行配股时,国家股东、法人股东住往由子各种原因,全部或部分地放弃配股权并向个人股东有偿转让,这样就产生了转配股。
在深交所挂牌的权证中,有 A、A2、A3 三种权证,其具体含义是∶
(1)A1权,指社会公众股东的配股权,这部分配股可以上市流通。
(2)A2 权,指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的配股权证,这部分配股暂不可上市流通。
(3)A3 权,是指原社会公众股东参与的转配股在公司又实菌配股方案时,其原来的转配股又参加配股而形成的配股。
在沪市中无 A1、A2、A3权之说,但其挂牌权证的情况与深市基本相似。比如,社会公众殷配股权证代码为∶700×××(类似 A1权);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国有股、法人股转配权证代码为710×××(类似 A2权);原国家股转配股股东可认购的配股权代码为701x××(类似A3权)。
牛市通网是一个牛股推荐网与低风险投资知识网,可以在线联系客服领取牛股。牛市通网从权威的投资专家、金融分析师等投资信息中挑选优质的文章进行发布。牛市通网主要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知识、股票观点、股票分析和明智金融投资讨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