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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主要分为几种?亏损主要由谁承担?

2024-06-15 23:17:50 来源: 作者: admi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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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主要分为几种?亏损主要由谁承担?

(一)善意透支

因原T+0回转交易或价格变化,投资者下达了超出自己准备金额的买入股票的委托指令.而证券商泡因时间关系或管理上的疏漏而执行了投资者的委托指令.

(二)恶意透支

投资者在明知自己资金帐户内准备不足的情况下, 利用证券商管理上的漏洞,买入超出自己资金帐户内准备的股票.

(三)纳定透支

证券商为提高交易量,与投资者订立书面 或口 头 融资协议,向投资者进行融资,鼓励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

二、透支亏蚀之债

投资者在透支买入股票后,因炒作失败等原因,股票卖出后得款已不足以偿付原数额透支款.这时,便发生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透支亏蚀之债.

(一)透支款应否被追缴

股票透支交易的违法性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是无可置辩的.但因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宏观损害程度的不同,亦应适用其不同的处理方式.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

在透支交易中,约定透支是证券商与投资者均故意实施行为.但是否为"恶意串通"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均以操纵市场,进行内幕交易,违法园购、违法收购为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有关机关可对透支款进行追缴.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为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对透支款应适用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规定.

(二)风险的承担

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行为属违法行为,故股票透支之债也就是一种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与借贷之债的一个不同之处就在于风险的承担.不当得利返还义务人不承担不当得利之风险.故在约定透支的情况下,在透支款 尚未 返还时,投资者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情势变更等原因发生的透支款亏蚀,不负有赔偿的义务.

(三)双方的过错

无效民事行为损失的承担,应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过错的两个组成部分,一是过错的程度,另一是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四)反欺诈的规定;

国务院证券委《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 十 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以多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顾客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时,为证券欺诈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欺诈客户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三、亏蚀的承担

根据以上讨论,得出透支交易亏损承担的不同方式.

1.在发生善意透支时,在证券商与投资者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双方平均分担其亏蚀部分.在一方有过失时,过失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亏蚀.

2.在投资者单方恶意透支时,由投资者承担全部或大部分亏蚀.

3.证券商与投资者联手使用透支交易手 段,进 行 操 纵市场、内幕交易、违法回购与违法收购等违法事项的,由有关机关对其透支交易款项进行收缴.

4.证券商为赚取佣金, 主动向投资者提供融资, 载励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股票交易的,其透支款亏蚀由 证 券 商自行承担.

5.投资者如有故意低价抛出股票套现,故意放弃配股及红 尝朵 利权,疏于照顾等过错行为;证券商有故意在低价区平仓,代理交易失误等过错行为的,由过 错 方承 担 精应 部分的亏蚀搐.6.证券商与投资者订有透支亏损分担协议的,在不存在上述违法事项并且亏损分担协议又无显示公平内容的,可按协议承担其亏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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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善意透支

因原T+0回转交易或价格变化,投资者下达了超出自己准备金额的买入股票的委托指令.而证券商泡因时间关系或管理上的疏漏而执行了投资者的委托指令.

(二)恶意透支

投资者在明知自己资金帐户内准备不足的情况下, 利用证券商管理上的漏洞,买入超出自己资金帐户内准备的股票.

(三)纳定透支

证券商为提高交易量,与投资者订立书面 或口 头 融资协议,向投资者进行融资,鼓励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

二、透支亏蚀之债

投资者在透支买入股票后,因炒作失败等原因,股票卖出后得款已不足以偿付原数额透支款.这时,便发生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透支亏蚀之债.

(一)透支款应否被追缴

股票透支交易的违法性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是无可置辩的.但因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宏观损害程度的不同,亦应适用其不同的处理方式.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

在透支交易中,约定透支是证券商与投资者均故意实施行为.但是否为"恶意串通"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均以操纵市场,进行内幕交易,违法园购、违法收购为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有关机关可对透支款进行追缴.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为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对透支款应适用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规定.

(二)风险的承担

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行为属违法行为,故股票透支之债也就是一种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与借贷之债的一个不同之处就在于风险的承担.不当得利返还义务人不承担不当得利之风险.故在约定透支的情况下,在透支款 尚未 返还时,投资者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情势变更等原因发生的透支款亏蚀,不负有赔偿的义务.

(三)双方的过错

无效民事行为损失的承担,应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过错的两个组成部分,一是过错的程度,另一是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四)反欺诈的规定;

国务院证券委《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 十 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以多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顾客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时,为证券欺诈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欺诈客户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三、亏蚀的承担

根据以上讨论,得出透支交易亏损承担的不同方式.

1.在发生善意透支时,在证券商与投资者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双方平均分担其亏蚀部分.在一方有过失时,过失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亏蚀.

2.在投资者单方恶意透支时,由投资者承担全部或大部分亏蚀.

3.证券商与投资者联手使用透支交易手 段,进 行 操 纵市场、内幕交易、违法回购与违法收购等违法事项的,由有关机关对其透支交易款项进行收缴.

4.证券商为赚取佣金, 主动向投资者提供融资, 载励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股票交易的,其透支款亏蚀由 证 券 商自行承担.

5.投资者如有故意低价抛出股票套现,故意放弃配股及红 尝朵 利权,疏于照顾等过错行为;证券商有故意在低价区平仓,代理交易失误等过错行为的,由过 错 方承 担 精应 部分的亏蚀搐.6.证券商与投资者订有透支亏损分担协议的,在不存在上述违法事项并且亏损分担协议又无显示公平内容的,可按协议承担其亏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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