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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24-06-15 23:17:50 来源: 作者: admi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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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责任编辑:admin888 标签:生育保险,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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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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