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税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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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来执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个税中设立了六项附加专项扣除项目,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假如唐先生2019年1月份所获得的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0元,五险一金个人承担1500元,各类专项附加扣除2500元。那么,他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即15000-5000-1500-2500=6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对应的税率应为3%,速算扣除数0。因此,唐先生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000*3%-0=180元。假如唐先生在2019年2月业绩提高,到手的工资有30000元,各类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数额不变,那么他当月累计应缴纳税所得额为30000+15000-5000*2-1500*2-2500*2=27000元,对应的税率仍为3%,速算扣除数0。因此,唐先生2月应预扣预缴27000*3%-0-180=630元。如果以按月计算个税的“老算法”,唐先生1月应缴纳的税额为(15000-5000-1500-2500)*3%-0=180元。2月,唐先生应缴纳所得税额为30000-5000-1500-2500=21000元。按现行个税税率表,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那么,唐先生2月应缴纳税款21000*20%-1410=2790元。相同收入下,个税新模式和老模式相比,唐先生在1月纳税金额相同;2月,唐先生通过新模式可比老模式少缴纳2160元。对于唐先生这样工资不固定、个别月份收入较高的人群而言,缴税金额将不再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