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体户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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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最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营改增规定的应税行为的起征点:
①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增值税起征点所称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