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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鸿福两全保险条款

2024-06-15 23:17:50 来源: 作者: admi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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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鸿福两全保险条款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编辑:admin888 标签:,鸿福,两全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国寿,保险金额,中国人寿保险,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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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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