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2019
admin888
|灵活就业人员就是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劳动者,特别的失业人员也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这些劳动者是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且享受了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
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